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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围绕黄河湿地保护、滩区违法项目整治、违法经营清理为主要内容的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7月10日在我市黄河沿岸区域展开。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牛兰英先后来到陕州公园3号码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老城村渡口、灵宝市函谷关镇稠桑村黄河滩涂等地,实地察看,现场督导。

座谈会上,在听取了有关部门汇报发言后,牛兰英指出,当天的集中行动拉开了我市黄河河道清理整顿行动的序幕,要看到这项行动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

牛兰英强调:一要提高站位。开展船舶治理整顿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举措,也是落实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一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这项行动摆上日程,确保稳步推行。二要突出重点。要研判形势,制定合理方案,依法治理;加强基础工作,澄清底子,完善政策;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要多采取创新方式。要主动谋划,发挥政治优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四要转变作风。要有担当精神,积极主动作为,增强针对性、操作性,以作风攻坚促进黄河河道清理整顿行动圆满完成,重建黄河生态环境。

 

据悉,此次综合整治范围:渑池县、陕州区、灵宝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等有关县(市、区)黄河河道的餐饮船、捕捞船。主要整治内容:仓储、采沙、厂房、餐饮娱乐、养殖场、搅拌站、住房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建筑物。


 

三门峡市黄河河道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黄河河道经营秩序,维护黄河生态系统稳定,确保黄河河道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渑池县、陕州区、灵宝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等有关县(市、区)黄河河道的餐饮船、捕捞船。

二、主要任务 

依法取缔影响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防洪安全的餐饮船、捕捞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召开黄河河道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所有营运船舶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摸清餐饮船、捕捞船的数量、船证、业主、清理标记等情况,建立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并报送至三门峡市林业园林局,经统一汇总后上报至三门峡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五科;印发黄河河道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通告,逐一送达至各餐饮船、捕捞船业主手中;在餐饮船、捕捞船集中区域宣传,并悬挂横幅,向非法经营者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有力的宣传攻势。

(二)评估补偿阶段(6月26日—7月10日)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拟清理取缔的餐饮船、捕捞船全面评估,进行合理性补偿。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开展清理行动,依法取缔在黄河河道上运营的餐饮船、捕捞船,现场拆解后运至废品回收公司处置。市、县两级湿地管理工作机构及现场清理负责同志共同对拆解船舶进行现场登记、编号、拍照,建立清理档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0日—7月30日)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黄河河道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对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奖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黄河河道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主动地开展清理整治各项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参与、支持和配合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

(五)严格监督检查。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按时、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关单位进行奖励;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不作为、慢作为而影响整治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或低水平完成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黄河河道船舶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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